据新华社报道,周琦与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的合同纠纷已经进入中国篮球协会仲裁程序。
 
  媒体人杨倩今天写了周琦和新疆广汇背后的故事。原文如下:
 
  从NBA回来后,新疆为周琦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年薪2000万的大合同,当时与广东队易建联并列为CBA最高年薪。正是这份高价合同成为当今争议的焦点。
 
  根据这份合同,周琦将在税后获得1100多万年薪。也就是说,周琦每年将缴纳800多万个人所得税。然而,当周琦收到工资时,他发现这份工资不是来自新疆广汇俱乐部的主体,而是来自霍尔果斯的公司。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新疆俱乐部在霍尔果斯注册了一家公司,为球员支付员支付了工资。至于800万元,不得而知。
 
  正因为如此,周琦团队在申请仲裁时,认为新疆俱乐部存在参赛单位主体混淆的情况。很明显,我在为新疆俱乐部打球,为什么我的薪水来自霍尔果斯公司。
 
  关于税收问题,我不知道,新疆俱乐部是否真的违反了规定,我也不知道。但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在CBA俱乐部并不少见,因为很多省市都会给俱乐部一些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球队。当然,我并不是说这种情况合理合法,因为它属于法律法规范畴,需要更专业的人来解释。